一件蠻有趣的事是,在時尚產業越發達的城市,街頭民眾風格越加休閑,或說糟蹋。T臺的強大傳導作用也許能火速讓熒光色充斥大賣場,讓透視變為透明,但似乎永遠無法傳導好品味。更準確的說,發達的時尚產業和高貴冷艷的時尚媒體對引領民眾品味這方面起到的常常是正正得負的作用。

當然,時尚大部分時候其實本來和品味就沒什么關系。但我們還不自覺的認為在那些時尚產業牛叉閃閃的國家,路人就是流動的街拍。然而,事實是,路人在哪里都是路人,灰頭土臉,面目模糊。只是在那些所謂的時尚之都,路人灰頭土臉的格外犀利一些。
就拿英國來說,不僅僅有Mary Quant, Vivienne Westwood, Terry de Havilland, Barbara Hulanicki, Alexander McQueen, Erdem, christopher Kane, Phoebe Philo,閑閑一數就還有各種老道的高街如Topshop, Whistles, Reiss, Oasis, New Look, Marks&Spencer, Primark, Dorothy Pwrkins, Warehouse,h&m,zara在它們面前不要太自慚形穢。可是boxday 洶涌的人群還是不得不讓人發出這樣的感嘆:“大家都這么努力的shopping了,為什么大多數還是讓人無法直視呢?”
而在美國,奧巴馬夫人自是搖曳生姿,傲視群芳。美劇中的人也從來都是光鮮亮麗,一派正經。可美國人民的大眾品味可不就是人字拖,打底衫嘛;還美名其曰美式運動風。(要不是害怕損人品,我真想說;“親愛的,這不就是SIZE的問題嗎?”)
當然,巴黎是天賦異稟。在這地方,披塊布大家也以為你是時尚達人。更關鍵的是,巴黎女郎天生窈窕淑女,穿個牛仔褲,白襯衫就是別樣風情。可關鍵是菜場大媽也這么穿。所以想以此證明巴黎女孩子有好品味是遠遠不夠的。
不過,這可能也恰恰證明了時尚在很多時候是一件做加法的事情,而品味則是一件做減法的事情。時尚是產業,要看收益率的,所以是多多益善。而品味是一件個人的,內斂的事,所以是含蓄而克制。
時尚永遠在循環再利用,品味則從一而終。
所以,有時我真的不明白那些端著架子的時尚品牌在端個什么勁,畢竟那些灰頭土臉的路人才是你們的衣食父母啊。
這個產業,是捂住眼睛才好掙大錢的。心存幻想還是最好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