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歡迎收看葉眼觀潮,這一期我們繼續談法國高定設計師的成衣化逆襲。
到了七十年代,意大利成衣工業開始迎頭趕上,代表性企業是GFT,由Rivetti家族創立。他們首先簽下了Ungaro,然后是Giorgio Armani,成功幫助意大利設計師進入美國市場,并成立合資公司,這個我們在阿瑪尼節目中談過,之后還有Valentino和Chanel。
蒙戴斯和GFT屬于一類企業,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用自己的工業化能力與那些缺乏企業運作規范的創意品牌合作,兩者取長補短,在當時也屬于高級成衣或奢侈品界的巨無霸,不過現在都已經退出了歷史舞臺。
說到這里,就要談談當時設計師與工業合作的三種方式,這也是我們談這段歷史所希望大家了解的重點。
首先我們要再強調一下,在那個年代,工業化生產是很困難的一件事,即使在美國也是如此,此前我們在讀Tommy Hilfiger傳時說過,當時的設計師做完一個系列給百貨公司下單,百貨公司下單后設計師是沒有能力和財力找工廠去完成訂單的,而是直接將這張訂單賣給工廠,工廠生產交貨后自己問百貨公司結賬,然后再付一些傭金給設計師,其實質就是賣設計。
在法國,當時高級定制設計師的成衣系列通過制造和銷售代理、生產特許授權和集中管理三種方式輸出。
一、制造和銷售代理
通過這種方式,設計師們授予制造企業使用他們品牌的權力,用于生產和銷售他們設計的樣品。
成功的案例是Jean Paul Gaultier和Claude Montana,兩位設計師在當時都非常的出名,屬于明星級。這種模式很類似現在的IP授權模式,品牌使用費通常是10%,可以讓設計師建立一個小機構,這種模式一方面需要設計師很出名,另一方面又無法控制品牌形象,因此對于大多數使用此方法的設計師就不那么幸運了,絕大多數都消失了。
二、生產特許授權
設計師從生產企業獲得10%專利權使用費,10%傭金,3-5%廣告費,總共約25%,其實質是設計師提供IP,提供設計和銷售接單服務,目的是設計師能更好的控制他們的銷售渠道,也就是控制品牌形象。
采取這種模式成功的有YSL左岸品牌與蒙戴斯的合作,此后還有Azzedine Alaia和Martin Margiela。可以看出走這種方式的設計師都是低調有才型,而且合作的生產商也是對時尚產業很專情的。當然,這種模式目前也很少使用,幾乎找不到對標的詞匯。
三、集中管理
這種方式其實就是現在我們多數設計師品牌采取的模式,設計、接訂單和生產都由公司自己來完成。這種方式需要較多的資金啟動,也需要有更多的儲備資金,優點顯而易見,毛利空間更高,在當時約40%左右,更能控制品牌形象。
頭等大事:設計師品牌的公司結構
說完合作形式,最后來談一下品牌應該處于何種公司結構,這是頭等大事。那個時候一般有兩種做法,一種是設計師將自己的品牌授權給一個或幾個外來實體共同開發,比如男裝、女裝、配飾等,另一種則是將自己的名字轉讓給某個企業,自己則擔任品牌的藝術總監。
大多數設計師選擇了前者,一來比較容易,二來算賬簡單,設計完就能坐收授權經營費用。
而采取第二種方式的設計師則試圖營造一個可以流傳后世的品牌,比如迪奧,這要求設計師有愿望與他的合伙人共同建立自己的公司或親自掌握工業生產,對合伙人的要求需要在操作手段及能力范圍內與其互補。
我覺得,以上提到的上世紀六十到八十年代的設計師與工業合作的三種方式,以及設計師品牌的兩種公司結構,都值得我們年輕一代的“后浪”設計師細細體會,為自己品牌設立一條合適的路線。
謝謝大家收看葉眼觀潮,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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